赤壁婚嫁习俗有很多,主要围绕喜庆吉利。婚嫁的第一步是订婚,旧时俗称“发八字”。一般小儿出生后就凭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订立婚约。将男女方出生的年、月、日、时,写在“庚书”上,一式二份,各执一纸为据,互相交换。“压庚书”信物,男方多以簪、耳环等首饰,女方多以刺绣品相赠。家境殷实之户,订婚信物经较贵重,贫寒人家则是一般信物,以表心意。
男方称娶亲,女方称嫁女。旧时选择吉日良辰,结婚前3天,男方向女方送去“边猪坛酒”称为解礼;迎亲日由男方抬花轿敲锣打鼓,到妇言迎娶。新人(新娘新郎)进房先喝“交杯酒”,再由男方最亲最亲最尊妇女(婆母或亲嫂)开发米泡、糖果、冲糖茶;然后新人双双“拜堂”,先拜祖宗,再拜翁姑,后拜叔、伯、兄、嫂以及亲戚中的尊者;长者,由宾相逐一喊出名字受礼,凡受礼者,均须拿出“拜茶钱”。
解放后,农村、城市大多数男女青年,自由变爱。结婚一般选择双日或逢八之日,取消了花桥,路程远的用汽车迎送,路近的由步行迎送,男方去几句男青年到女方家去迎亲,妇方则由7-9名女青年送亲(连新娘在内为双数)。举行文明婚礼,不拜堂,只行鞠躬礼,也向亲戚中的尊者、长者端茶,凡受茶者,也必须给新娘以“茶钱”,多少随意。新娘进屋,必须由一名子女双全的妇女为“牵亲妈”,陪伴新人举行婚礼。
民国时期,结婚礼服新郎按清代式样,穿长袍、马褂,头戴瓜皮帽或礼帽,上插红绒球;新娘则按明朝装束,戴凤冠、穿霞披。建国后,新人均穿时装,近年大多以西服为结婚礼服。
新婚之夜,城乡均有闹洞房的风俗,俗称“三日不分大小”,长辈晚辈,济济一堂,喧闹欢笑,认为越闹越发,一直闹到深夜。在闹新房的同时,亲友要茶盘盛红枣、花生、桂圆、瓜子向新廊、新娘撒去,并唱撒帐歌,以劝早生贵子”之义。
结婚后的第三天,夫妻双双到女方家中去省亲,称为“回门”,去时女在前,回时男在前,必须当天去,当天回。过去回门小轿,现在步行或坐车。 这就要在“回门”的当晚,举行一次“贺号”的仪式,由亲友用红牌子写上新郎的名字,敲锣打鼓,燃放鞭炮送上门,从此以后,别人再也不能喊新郎乳名了,新郎家则设宴待亲友。至此,整个结婚仪式就算结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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